智通财经APP讯,时富投资(01049)发布公告,于2026年9月9日,董事会宣布,代理恒基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各为独立第三方)已确认及接纳租户(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所发出的租赁要约,内容有关租赁该等物业作为本集团经营零售管理业务店铺用途。
该等物业为将军澳运亨路1号新都城第一期地下G8及G9号铺。
透过订立租赁要约,本集团将能够于该等物业经营零售业务,为本集团获取收入并维持本集团的营运规模。租赁要约的条款乃经参考附近地区类似可资比较物业的现行市价租金后公平磋商厘定。经考虑上述情况后,董事会认为,订立租赁要约乃于本集团之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且租赁要约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