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财华社集团(08317)发布公告,于2026年9月24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财华财务有限公司(买方)与新台投资有限公司(卖方)订立协议,以530万港元收购该物业。
该物业为香港轩尼诗道439–445号香岛大厦11楼A室。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协议条款乃经公平磋商后达成,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收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基于以下理由: 1. 优越策略位置及资产价值:该物业位于湾仔轩尼诗道,为香港最具韧力且成熟的商业及住宅枢纽之一,可确保提供优越的资产下行保障。 2. 投资组合扩展及多元化:收购住宅资产直接配合本集团现有策略,以多元化其长期物业投资组合及捕捉稳定的资本储值工具。3. 理想估值窗口及市场趋势:当前房地产数据显示明显的稳定趋势,并具备宏观上行潜力。按此定价曲线进入市场,为长期股权增值提供难得的机遇窗口。 4. 高流通性及稳定收益潜力:由于湾仔住宅单位需求强劲,该物业具备高租赁能力且易于出租,可即时创造稳定及经常性的租金收益前景。 5. 公平磋商估值:代价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公平磋商后釐定,属公平合理,因其与香岛大厦内同类单位近期成交价格高度可比。